对体育赛事提供链接服务的行为构成侵权

邵晓艳

2025-03-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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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二、基本案情

    央视国际公司经国际足联授权取得了在中国大陆地区对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比赛包括以直播、延播、点播的方式传播赛事等媒体权利。

某网络科技公司通过其运营的手机App向公众提供涉案赛事葡萄牙对西班牙等共十七场完整赛事的链接,并在涉案App的开屏广告、首页和热门专区提供涉案赛事的信息,使得相关公众可以通过涉案App观看涉案赛事实时直播。

央视国际公司主张某网络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侵犯了其著作权。某网络科技公司主张其作为链接服务提供者,已对涉案赛事信号提供者做了必要的筛选,已尽到合理义务不构成侵权。

三、本案争点

某网络科技公司是否应对被诉行为承担帮助侵权的民事责任

四、裁判观点及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明知”或者“应知”被链接网站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经权利人许可,却仍为其提供链接服务的,构成帮助侵权。其中,“明知”是指链接服务提供者明确知晓被链接网站的传播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知”则是指虽无证据证明其明确知晓,但依据现有证据可以合理推知链接服务提供者应当知晓被链接网站的传播行为应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的传播。

    本案中,涉案赛事是自涉案软件跳转至第三方网站进行的播放,故可以认定涉案软件并不直接向公众提供涉案赛事,某网络科技公司提供的系链接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某网络科技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应判断其对所链接的涉案赛事侵权是否构成明知或者应知。首先,涉案软件应用详情中的宣传图片显示“热门赛事直播应有尽有”,故其作为专门提供体育赛事链接服务提供者,应具有更高的信息管理能力,对其链接的赛事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某网络科技公司将涉案赛事展示于推荐栏中,还将直播链接标注为“世界杯(楚慢慢)”,可以推定其对搜索结果进行了一定筛选、编辑。最后,某网络科技公司作为专门从事体育赛事传播相关服务的提供者,应当知晓有权提供热门赛事直播服务的通常是为数不多的获得合法授权的赛事内容提供商,在此情况下,其将涉案网站排于搜索结果前列,存在主观过错。

综合上述分析,某网络科技公司对涉案侵权行为的发生构成应知的情形,其对涉案赛事的传播起到了帮助作用,应就涉案侵权行为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