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向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直播账号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岳新宇

2025-02-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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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基本案情

虎牙公司系虎牙直播平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虎牙直播平台是以游戏直播为主的多元化、弹幕式互动直播平台,因《虎牙用户服务协议》《虎牙平台主播开播协议》等对其账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以及主播实名身份认证作出要求,且《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亦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主播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故虎某公司主张陈某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网络好服务”网店,宣传销售“虎牙直播开通”商品,为平台主播开通直播功能提供虚假实名认证代开服务的行为直接导致包括未成年人和违规被禁播的主播在内的不符合开播条件的用户能够开通虎牙直播功能,从而破坏直播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和平台惩罚措施,干扰了直播平台的正常治理,损害各直播平台诚信、安全的平台生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决陈某关闭被诉网店并由陈某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等。

三、本案争点

陈某提供虚假账号实名认证是否破坏了虎某直播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和平台惩罚措施,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裁判观点及理由

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行为虽然发生在网络领域,但其从行为性质和表现形式看,其并非网络领域特有的、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的行为,该行为实质是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领域的延伸,在虚假实名认证服务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审查被诉侵权行为的正当性。主播虚假实名认证将损害直播平台的平台准入规则、惩罚机制、主播信用管理体系等的直播生态环境,直播平台经营者、用户及合规主播的正当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影响网络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故网店向用户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中,陈某在经营的拼多多店铺为网络用户开通包括虎牙直播平台在内的主播开播实名认证服务,破坏了虎牙直播平台的主播准入机制、惩罚机制、主播信用管理体系,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互联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直播平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互联网直播生态将会造成严重损害,陈某提供虚假实名认证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